《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浓度废水处理装置项目(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2019年9月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9年9月6日,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现将《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浓度废水处理装置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浓度废水处理装置项目(二阶段)
建设单位:张家港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年9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12-56303007
附件1:高浓度验收报告
附件2:高浓度验收意见